《年 华》 林少洋摄
“杭州市摄影艺术作品展览”是杭州最权威的两年一届展示杭州摄影家及摄影爱好者综合实力的高水准的摄影艺术作品展览。展览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文艺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实践,扎根生活;鼓励探索与创新,体现风格多样化。本届展览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诚邀杭州的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 杭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杭州市摄影家协会
二、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0月16日止(以寄到为准)
三、征稿规则
1、杭州籍和在杭工作、生活的摄影家及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
2、展览分艺术类和记录类,同一作者可以同时选送两种类别,同一幅作品只能参加一类,参评总数每人不超过10幅(组)。
3、所有选送作品,题材、体裁不限,拍摄时间、地点不限,传统、数码、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老照片均可参赛。组照作品每组限4——6幅。数码相机拍摄时建议RAW格式(原始数据底片格式)文件。
4、本次展览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5、投稿方式:本次展览只接受纸质摄影作品投稿
6、作品要求:
长方形作品长边为10英寸(25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厘米×20厘米);异形作品每幅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老 照 片不做尺寸要求,作品请勿装裱。作品背面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标题、简要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要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组照照片背面需按顺序用透明胶带横向粘连,作者姓名等相关信息不能标注在作品正面。信封上请注明: “杭州市首届摄影艺术作品展览”。
7、为便于入展作品的影像鉴定,纪录类入选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使用数码相机拍摄的请将拍摄的原始文件保存好,接到调底通知后,须将入展作品的数据文件发到大赛组委会邮箱(834031587@qq.com),如不能按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邮寄入展作品调底光盘时,请包装妥当,以防损坏。
四、类别释义
1.纪录类:纪录摄影是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社会生活、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涵盖新闻摄影、专题报道摄影、社会人文纪实摄影、自然纪实摄影等。纪录类作品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的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含单色)。
2.艺术类:艺术摄影是指为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作品。题材可涵盖自然风光、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等,也包括商业摄影、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
五、奖项设置
本届摄影艺术作品展获奖入选作品共116幅,获奖作者均赠送精美摄影画册1本。
1.纪录类:共58幅
金质收藏作品2幅
银质收藏作品6幅
铜质收藏作品10幅
优秀作品40幅
2.艺术类:共58幅
金质收藏作品2幅
银质收藏作品6幅
铜质收藏作品10幅
优秀作品40幅
六、特别说明
1、参评者应实名投稿。
2、凡获奖作品,主、承办方有免费使用权,可在展览、画册、报刊、杂志、网络等相关非赢利宣传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3、投稿作品的作者应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报送的作品不侵犯他(她)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给主办单位、承办单位造成损失的,投稿者应予以赔偿。
4、参加本届大赛的入选作品可作为作者申请加入杭州市摄影家协会以及两年一届(2016年)杭州市摄影家协会十佳摄影家评选的条件之一。
5、投稿作品在邮寄过程中损毁、遗失或迟到、未到的,举办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6、本届大展组委会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凡投稿作者均视为认同并遵守本规则。凡不符合规定者,均视为违规,将取消参评资格。
7、本届展览评选结果将在杭州市摄影家协会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信箱,受理实名举报。最终结果将在杭州市摄影家协会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上公布。
七、联系方式
投稿地址:
杭州市延安路472号市府综合楼3号楼1411
杭州市摄影家协会
联系人:安苹
联系电话:0571-85811317
杭州市首届摄影艺术作品展览组委会
2016年09月18日
作品欣赏:
《远 方》 汪建伟摄
《天 参》 楼明摄
《大雁飞渡》 陈夏梅摄
《一路向前》 林少洋摄
《面 孔》 经桂荣摄
《千年等一回》 顾益民摄
《夜 市》 洪善富摄
《千钧一发》 郑祖林摄
《“立体”停车》 叶少波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