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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有效吗?可以解除吗?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0日    字号【

口头合同有效吗?

可以解除吗?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裘路

为了维护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新时代文联组织自律维权职能,杭州文艺界加大普法宣传,推出“普法课堂”专栏,由市文联文艺工作法律志愿服务团供稿。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专业的法律知识!
今天为各位带来的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的普法案例。


【案例】2020年12月27日,原告A(未成年人)由其母亲代理,与被告B公司达成口头协议,报名参加了被告开设的某培训课程,培训课时96节。原告母亲于当日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告交纳培训费9984元。2022年2月,因适逢春节假期,被告遂闭馆放假。直至2022年3月4日,被告在培训班微信群中发布闭馆通知,称“因经营管理不善,课程停滞不前,场馆费用过高,场馆长期属于亏损状态,现已无力经营维持下去,场馆租金和教练薪资都已拖欠无法承担,现宣布闭馆”,“现将馆内学员剩余课程做以下安排:1.已报年卡的部分学员消课时长超过约定年限的自动清零;2.假期班学员课程清零;3.剩余课程未上完的学员暂时统一在另一家培训机构进行消课”。经过原告母亲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口头核对,原告尚有40节课程未完成。原告母亲不同意去另一家培训机构,口头提出要求返还未消费的课程款。双方协商无果,原告母亲向人民法院起诉B。





目录

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解除有无时间或条件要求?

合同解除后,受损害方可以要求哪些权利?



01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本案中,原、被告虽未签订书面培训合同,但原告向被告交纳培训费,参与被告组织的培训,被告在收取培训费用后,为原告提供相应的培训服务,人民法院认定原、被告间口头协议有效,培训合同关系成立。

02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符合约定解除事由而解除合同;

(2)因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而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之所以规定了约定/协商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目的是限制随意解除合同,维护合同履行的稳定性,合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法定解除权的立法考量的重点是合同目的是否能够实现,如果尽管对方存在一定的违约情形,但合同目的仍然能够实现,则不一定必然触发法定解除权。

本案中,被告在微信群中发布闭馆通知,明确表示其开设的培训班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导致闭馆,无法继续为原告提供培训服务,原告接受被告培训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该情形符合前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法定解除的情形,人民法院对于原告主张的解除原、被告间培训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03合同解除有无时间或条件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民法典》对合同解除有时间要求,避免权利人“在权利上睡觉”,即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解除合同的方式也在565条中针对各种方式进行了规定。

本案中,人民法院在支持原告解除合同的同时,需要明确解除合同的时间,合同解除后被告应当向原告退还培训费。

原告主张其在接到被告发出的闭馆通知后即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口头协商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课时的培训费用,但并未就此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无法将原告口头协商日认定为合同解除日。但经人民法院调查被告法定代表人于2022年11月11日明确表示其已收到人民法院寄送的原告的起诉状副本,根据《民法典》565条原告提出的解除合同的通知已经到达被告,故应认定原、被告间的教育培训合同于2022年11月11日解除。合同解除后,被告应当向原告退还未消费的课程对价款。

04合同解除后,受损害方可以要求哪些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对尚未履行的课程终止履行,并通过返还课程款来补救,符合56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关于要求被告返还未消费的课程款。





每天一个法律知识点,普法从小做起。


裘路律师

简  介

杭州市政协委员、中国民主促进会委员,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担任第十届行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律协文化产业专业委员会委员、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中院调解员、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第六届安防智库专家、浙江省第三方机构风评从业人员、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益心为公”检查云平台志愿者、杭州市营商环境“体验官”、杭州民进市委会委员、监督委员会委员、杭州民进法律专家服务团副团长、民进杭州市综合一支部主任、社法委副主任、五联所青工委主任等职务。曾先后获得2019年度杭州律师新星奖、市律协行业管理工作的嘉奖、市律协优秀团干部、市律协优秀通讯员、五联所优秀律师、杭州民进法律专家、民进杭州市委会优秀会员等荣誉称号。